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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加强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

2013-11-28 07:07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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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日前,福建下发《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意见》,以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环节的监管。

《意见》提出,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督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本级政府或相关部门要先行垫付被拖欠工资;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意见》明确,由住建、交通、水利、铁办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回工程款、计量计算或结算争议等涉及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案件。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总承包企业负责清偿。实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实名制。工资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单独列账,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不允许由包工头或班组长代发。

此外,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对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人民银行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曝光,并纳入本行业信用考核体系,对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对恶意欠薪企业,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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