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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省教育培训行业规范发展的建议

2013-11-28 05:48  信息处 来源:福建政协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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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反映:发推动我省教育培训行业规范发展,今年8月至9月,张帆副主席带领调研组赴福州、厦门、泉州和湖南、浙江等地开展专题调研考察。当前,我省教育培训行业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培训机构政策定位模糊,管理部门职责不明;二是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多头,责权不一致难以监管到位;三是对培训机构缺乏正确认识,造成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困难;四是政府部门工作衔接不够,影响了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为此建议:

一、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与发展。从国际视野上看,近几年校外教育培训之火在世界各地蔓延,英国、日本、美国、德国等国家纷纷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引导、规范校外教育培训发展。从国内视野上看,兄弟省市面对迅速发展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比较理性看待,积极探索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措施。如安徽、浙江、山东等省政府出台政策,鼓励、支持民间投资以独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特别是到贫困地区和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办学。校外培训是学校主流教育的一面镜子,它的兴起应引起社会各界对学校主流教育的反思。必须理性看待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既不要把它看做是“洪水猛兽”而加以限制,也不要对席卷全球的校外培训漠然视之,而应该采取积极的、理性的态度做好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近几年,兄弟省市先后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如北京市出台《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江苏省出台《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成都市出台《成都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等。目前,我省各市县也出台了一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但总体不够完善,特别是省级层面没有一个管理办法。教育部2012年组织开展了全国基础教育阶段民办教育(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专项调研,据悉近期将制定教育培训机构有关管理办法。根据我省目前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上存在的职责不明、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省政府出台加强福建省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教育、工商、民政、劳动、税务、消防、街道等各部门职责。还可参照北京市、宁波市等地做法,对培训机构审批由机关业务部门实施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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