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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省教育培训行业规范发展的建议

2013-11-28 05:48  信息处 来源:福建政协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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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一是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建议由政府牵头,工商、消防、公安、民政、税务、卫生以及教育、劳动、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全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综合治理行动。对现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营利性质与非营利性质、有证与无证进行梳理,凡营利性质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经相关职能部门前置审批后由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凡非营利性质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无证培训机构,按照条件基本达标与不达标进行梳理,对经过扶持有望达标的引导其走上正规办学渠道,对小规模的无证办学点,可采取与正规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等形式促其规范发展。二是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议引导各地建立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的指导和帮助,促进行业信息交流、业务协作,引导制定高质量的行业标准,使教育培训行业走向良性有序的发展道路。可加强电子信息网络建设,建立教育培训行业从业者、培训机构和培训学生的电子档案系统,建立培训行业综合信息网站,及时公开行业有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相关动态等,供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三是明确设定有关“底线”。严禁举办小升初、初高中衔接培训班,搞超前教育。严禁公办学校教师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扰乱公办学校教学秩序。严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或夸大宣传。凡在市(县、区)级以上媒体发布培训机构广告,必须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超范围经营。教育咨询公司不得从事课程辅导,教育培训学校(中心)不得擅自设立分教学点等。四是定期开展年检评估。各前置审批部门每年要对经批准举办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检评估和督导,督促其依法办学。对依法办学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补助。五是规范托管市场管理。建议尽快出台《福建省中小学学生托管机构登记注册(暂行)办法》,由教育、工商、卫生等部门强化学生在托管期间的登记、接送、饮食卫生、作业辅导、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探索、丰富办托形式,寻求有资质的法人实体与学校合作开办校内托管,依靠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开办外托服务。发挥社区力量,由社区、街道统一规划,合理设点,把托管机构纳入社区服务范畴予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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