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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省教育培训行业规范发展的建议

2013-11-28 05:48  信息处 来源:福建政协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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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合理设置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审批条件。目前培训机构审批门槛主要集中在办学经费和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上。门槛高,有利于规范化、规模化办学。但门槛高也造成中小规模的培训机构干脆不想登记。是否从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现状出发,分档次设立条件。如以“培训学校”为名的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宜大于500平方米;以“培训中心”为名的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宜大于300平方米,但不少于150平方米;以“培训班”为名的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应少于80平方米。办学注册资金也应根据培训规模适当调整。

2、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队伍兼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公办教师不得到培训机构兼职搞有偿补课,这对促进教师专心搞教学具有积极作用。但该禁令施行以来,有的教师不在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却转为开展家教式培训,更不利于监管。是否采取疏堵相结合的办法对公办学校教师利用非工作日时间参与社会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作出必要限制。

3、合理利用公办学校场所资源。建议分别情况,允许公办学校利用校内师资、场地举办体、音、美、科技类培训班,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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