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拆除大型公建需公示
2013-11-29 06:45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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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保障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厦门、福州、泉州等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优先利用闲置地,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各地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时,应坚持绿色、低碳理念,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生态环保、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纳入有关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十二五”期间,我省要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3000万㎡ B 海峡奥体中心建绿色生态城区 据悉,年初,住建部批准了全国8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每个项目将获5000万至8000万元的补贴资金。方案规定,武夷新区、厦门翔安新城、福州海峡奥体片区、平潭金井湾片区、漳州碧湖生态园和三明贵溪洋新区列入省级绿色生态城区。 记者从规划局获悉,《福州海峡奥体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日前已通过专家评审,将在奥体片改造建设中引入绿色、低碳、生态等“低冲击开发”建设理念,开展绿色建筑、立体绿化、低碳交通等研究。 C 农林大将改造空调照明热水系统 根据方案要求,要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公建项目要进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建的业主单位应根据能耗统计情况制定节能改造计划,改造不节能的空调、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 福州市的福建农林大学于2009年11月向住建部申请高校能耗监测管理平台项目,成为全国第二批示范高校之一,也是福建省首家示范高校,日前已通过住建部验收。根据要求,福建农林大学将重点改造空调、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打造公共节能改造国家级示范项目。 D 防止大拆大建大型公建拆迁需公示 此外,按照方案,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防止大拆大建,科学做好古建筑的修复工作。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建,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设区市城区、县(市)城区禁止使用粘土制品。推广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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