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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存在问题与建议的报告

2013-11-29 06:24  委员工作室 来源:福建政协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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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不够配套,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难。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企业申请开发贷难,国家政策规定保障性住房贷款应按0.9倍计息的优惠政策更是无法享受;另一方面是无固定收入的经适房、限价房购买者从商业银行贷不到款,影响了他们的购买需求。由于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他们不仅收入少,而且收入不稳定,加上保障房均属有限产权,按照目前商业银行实际执行的房贷政策,这些保障对象不能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对象,虽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如果不能提供担保也是贷不到款的。这样保障性住房购买对象往往要一次性缴纳相关购房款,导致配售工作难开展。有的群众反映:“富人买房子可以分期付款,穷人买房子反过来要百分之百付现金。”

3、信息未共享,申请对象资格审查难。2011年底国家出台政策,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应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查的制度,通过民政、房管、土地、社会保障、公安、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联合审查,实行动态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统一的信息审核平台与有效的工作机制未能建立,联审责任落实比较难,如金融部门强调要对客户资料保密,在提供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资产信息时就不够积极配合;超出本市范围的房产、车辆、工商执照等信息也无法查询。在多级审核中,过分依赖街道、社区的第一级审核,部门审核一般只做到要件审核,较少派人进行真实性审核。诸多原因造成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未能建立,增加了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工作的难度,不仅拖延配租配售进度,而且存在不少审核的漏洞,影响信息核查的准确性,带来分配后动态管理的一系列难题。如去年省里来审计时,将我市保障对象报经省工商、交警、地税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很快就发现一些保障对象有的收入超过准入标准,有的拥有一定价值的家庭用车,有的持有一定价值的企业投资股份,但我市相关部门在联审核查时就没有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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