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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存在问题与建议的报告

2013-11-29 06:24  委员工作室 来源:福建政协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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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策与建议

1、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一要扩大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买对象范围。放宽收入认定标准,允许城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薪阶层无房户购买,允许人均年收入在城市平均线以上的中等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允许没有住房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购买,切实扩大经适房、限价房的申购对象范围。二要扩大公租房享受对象范围。逐步将廉租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进行统筹管理,并轨运行。要按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入住对象,制定实施细则,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共享发展成果。公租房保障对象要从原来的主要面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面向新就业(5年内)无房职工、新引进高素质人才和在城镇稳定就业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新引进高素质人才和本地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以及孤、老、病、残群体等重点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

2、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一要出台贷款担保办法。着力解决购买经适房、限价房贷款难问题。建议由市政府出台建立保障性住房贷款担保机制,为无固定收入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适房、限价房提供贷款担保(5年),解决商业银行不愿和不敢放贷的问题。二要提高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和出台低保家庭物业补贴优惠政策。要完善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政策,逐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使低收入群体能够享受到租赁住房补贴。对低保、特困家庭租赁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实行减免,确属困难家庭的由财政给予物业费的补助。三要认真落实相关财政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从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提取3%、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的全部,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设资金不足的,由财政预算安排兜底。四要认真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对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赠房屋用于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出租的,应给予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对于政策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的政策要落实到位,涉及到人防费减免难的问题建议向省里积极呼吁解决。五要认真落实土地优先供应政策。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年度用地指标,并保证供应,科学合理地做好配套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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