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存在问题与建议的报告
2013-11-29 06:24 委员工作室 来源:福建政协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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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顺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一要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开发主体。建议在市、县两级全面推行“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模式,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理顺管理关系。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作为事业单位法人,是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产权所有人,代表政府对保障性住房行使分配和管理职责。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的专门负责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开发一个移交一个,实现滚动开发。每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面积配建不低于5%的物业营业性用房,用于补贴保障房租金、物业管理费的不足。二要增加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议按照沿海县(市)10人、山区县6-8人的标准配备,人员可以从房地产交易中心和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中择优选调或考录,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一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要实行部门联动,充分整合信息资源,探索建立住建、民政、公安、人社、工商、税务、银行、审计等部门和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尽快建立政策信息、住房信息、个人信息、收入信息、分配信息、信用信息“六位一体”的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建议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拿出建设公共信息平台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尽快建立投入使用。二要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通过开展“两审两查”,即年审、资格重审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等,对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和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形成保障性住房后续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借鉴广州等先进地区做法,创新动态管理方式,通过开展拉网式入户检查,或者通过招投标引入第三方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对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状况进行调查等方式,实现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运营情况的实时监督,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合理利用。三要规范退出管理。要制定出台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实施细则,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退出办法以及对拒不退出人员的处罚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制订有利于退出的租金标准,完善并严格执行购置型保障房上市交易收益调节规定,消除牟利空间。建议在分配阶段签订购房合同或租赁协议时,以法律文书的方式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与退出的处理办法,如在协议中写上“对于拒交租金或拒不退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作为执法部门执法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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