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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实行“先照后证”

2013-12-01 15:00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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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11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方式公布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正式实施。今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详解《办法》及实施细则。

记者发现,此次平潭商事登记改革涉及多方面,如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据了解,2014年9月前,我省将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办法》对现行的注册登记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九个方面:

一是实行“先照后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需要取得前置审批外,其余全部实行后置管理。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一般项目的经营活动;从事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经许可审批后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是商事主体实行直接登记制。将台资企业直接登记制向实验区所有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延伸,企业免于提交审批机关文件,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三是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及出资责任等。登记机关只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设立时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股东(发起人)实际缴付出资后,凭验资报告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作为备注事项记载于营业执照。

附件:

1.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商事主体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3.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4.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试行)

5.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规定(试行)

6.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实施办法(试行)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

四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具体管理办法由实验区管委会制定。

五是放宽经营范围登记。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外,商事登记的经营范围由企业自主选择,可灵活表述经营项目用语,也就是说,可以用行业大类表述,也可以用具体项目表述,还可以用概括性语言表述。

六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商事主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登记机关对商事主体的年度报告实行抽查制度。

试行商事主体自主选用名称

七是建立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或查无下落的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使有违规行为的商事主体“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八是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构建外商投资企业网上提交材料、网上智能比对、网上审查核准、网上核发执照、网上亮照公示、网上自动存档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

九是试行商事主体自主选用名称。凡使用“平潭”字样的商事主体名称,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征可以灵活选用,不再审查名称近似等,产生名称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明年9月前全省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据悉,下一阶段,省工商局将在加快推进部分试点区域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分三个阶段逐步在全省推广。第一阶段,即日起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的商事登记改革。

第二阶段,厦门市、泉州市和福州市的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保税港区、福州台商投资区等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开放区,在2014年一季度之内试行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第三阶段,在总结上述试行区域做法经验基础上,试行区域之外的地方,条件成熟一个,开展一个,2014年9月之前在全省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省工商局表示,通过这样的实施步骤,建立起新型的工商登记制度体系和配套监管制度,营造更加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市场准入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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