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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大幕开启 平潭为首站

2013-12-02 06: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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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大幕开启

平潭为首站,新登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明年9月前,全省全面推行

东南网12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 陈孔霖)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省政府11月29日以政府令形式公布《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拉开大幕。

据介绍,《办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有利于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投资主体活力。

——放宽经营范围登记。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禁止的外,商事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自主选用名称。凡使用“平潭”字样的商事主名称,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字号和行业特征,不再审查名称近似等。

——先照后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需要前置审批的

项目外,都实行后置管理。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不需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直接登记制。将台资企业直接登记制向实验区所有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延伸,企业免于提交审批机关文件,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及出资责任等,商事登记机关只登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付出资后,凭验资机构证明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作为备注事项记载于营业执照中。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提交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商事主体通过统一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建立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外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构建外资企业网上提交材料、网上智能比对、网上审查核准、网上核发执照、网上亮照公示、网上自动存档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

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为全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明年一季度之内,将在厦门市、泉州市、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保税港区、福州台商投资区等,试行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明年9月之前,在全省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据介绍,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印发了《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商事登记机关开始向商事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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