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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发布

2013-12-03 07:28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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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建设和谐福建

54.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统筹社会治理全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系统运用经济调解、行政管理、法律规范、道德约束、心理疏导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培育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健全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协商治理的矛盾调解机制,运用网络媒体等新型方式,拓展群众利益诉求和协商渠道。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实现关口前移。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统筹网格资源,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55.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积极稳妥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职能。建立以政府采购、定向委托等多元化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养老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建设公正透明的社会组织运行监督制度。支持和发展志愿者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56.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依托省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法人与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统及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水平。完善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形成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和产业发展,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

57.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在征地拆迁、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创新多元调解机制。推广和谐征迁工作法和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管理。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和集中复议权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深化信访机制改革,完善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继续推进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创新,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社情民意发表渠道,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

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培育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创新法律大服务平台,提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基础性、大众性、公益性的法律服务机制。

58.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完善食品、医药、饮水、交通等民生领域的检验监测等技术监督机制。健全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救援机制。

推动平安福建建设,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信息安全。完善我省国家安全体制,保障国家安全。

59.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省级层面建立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等机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和规划纲要编制,促进力量体系、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人才培养、通用保障、特色文化、平安社会创建等深度融合。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应急力量体系建设、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政策制度、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国防动员和应急管理等机制衔接,落实平时征用和战时动员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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