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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发布

2013-12-03 07:28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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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8.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研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延伸直接登记制,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电子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试行市场主体自主选用名称,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异常名录制度。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确保粮食安全。

9.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逐步推进竞价上网市场化改革,推广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推进全省工商业用电同价。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建立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企业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以及差别化电价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制度。加快建立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

10.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非法占地建设行为综合治理机制,规范用地管理。完善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强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调剂的管理。

11.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吸引更多境内外金融机构来闽设立机构,推动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民营银行,探索建立符合行业和区域特点的专业性民营银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具备条件的可以试点开办乡镇支行。积极培育风险投资机构,引导具有融资性功能的企业健康发展。建立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全国性市场的转板对接机制。完善保险经济补偿制度和巨灾保险制度。

深化金融改革试点。争取在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试点工作。推进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点。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推动地方金融机构稳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支持将省农信联社改制为省农村联合商业银行。

推进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加强对台金融合作,引进包括台资金融机构在内的战略投资者。推动设立闽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推进新台币兑换业务,争取开展闽台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业务、资本项目人民币结算。

1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平台作用,提高市场化办会水平,建设6·18虚拟研究院,形成项目、技术、资本、人才与产业对接的长效机制。构建创新驱动的新机制,进一步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强化科研市场导向,以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组织项目攻关,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政府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的支持机制。建立科技成果竞价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业,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创建高水平、有特色的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和省级科技创新开放式平台,推动建立高效、灵活的企业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开展科技成果收益权和处置权改革试点,扩大科研单位成果处置自主权,提高职务发明人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创新科技评价奖励制度,从以论文、著作和获奖为主,转变为以成果应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为核心。引进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群,形成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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