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发布
2013-12-03 07:28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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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8.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引导农业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更加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发展机制,建立设施农业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机制。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金转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19.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推广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发证工作,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推动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20.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健全林权动态管理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统一的林权流转市场。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建立公益林发展保护和商品林可持续经营新机制,保持森林覆盖率全国首位,提高林木蓄积量。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商品林经营专业化、规模化,提高林业产业发展水平。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推动经营机制的转型和提升。建立公益林补偿稳步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制。强化林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 21.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全省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强化水资源全流域跨区域管理。完善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基础设施的政策机制,促进水利投资多元化。建立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养护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实施小型农村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发展农民用水协会,完善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建设管护机制。 22.创新农村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驻村任职、科技特派员等制度,创新服务“三农”长效机制。健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工作者队伍,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坚持从优秀村主干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深化乡镇“三农”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探索与乡镇各类便民服务机构衔接整合。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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