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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发布

2013-12-03 07:28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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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3.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建立促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的机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4.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机制。构建以人为核心、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型城镇化格局。推动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户籍、土地、财税、社保、住房、区划、投融资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城镇化成本分担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三规合一”改革试点。理顺并创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健全促进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推动形成跨市、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共建、利益共享机制。支持福州闽江口金三角区域经济发展,构建福州大都市区。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有序改市。总结推广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经验,推进强县(市)、强镇扩权改革,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县(市)和乡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并支持建设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机制。

25.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优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合理配置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资源,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管理服务运作机制。加快建设公租房,构建覆盖常住人口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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