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吹响福建省全面深化改革的进军号角
2013-12-03 08:12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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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进军号角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的解读 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吹响了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进军号角,对于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具有重大意义。 一、《决定》的起草过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决定》起草工作。今年4月中央决定召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后,省委就着手考虑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调研工作和 《决定》 的起草。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委书记尤权、省长苏树林的指示,从9月开始,省里专门成立起草组,紧锣密鼓开展 《决定》 的研究和起草工作。 省委分别于9月27日、10月21日两次召开改革专题会议,对进一步总结我省改革经验、强化区域特色,瞄准改革前沿、深化改革研究作出部署。10月中下旬,省委、省政府领导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分头深入调研、听取意见,形成了一批针对性很强的调研成果,推进了改革研究的深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起草组根据中央精神对 《决定》 初稿作了全面修改,省委常委会两次进行专门研究,同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省委省政府召开多场意见征求会。起草组十二易其稿。在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审议中,省委委员和与会同志认真审议,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决定》 的起草,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加强党的建设等各领域改革,着重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一般性举措不写,重复性举措不写,纯属发展性举措不写。 《决定》 着眼于增创福建改革开放新优势,争取在若干领域走在全国改革前列,若干区域成为全国改革“排头兵”和“试验田”,在改革内容上:一是注意突出我省的地方特色,反映我省改革的具体实践。如强调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强调发挥我省台港澳侨优势,加强全方位对外合作,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强调突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继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强调加强山海协作与陆海统筹,健全扶贫开发和山海协作的体制机制,完善海洋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等等。二是注意瞄准改革的前沿,加快先行先试步伐。如要求加大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力度,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提出争取国家在我省设立自由贸易园区等等。三是注意加强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如提出建立健全“数字福建”统筹全省信息化工作机制;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完善促进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决定》提出了5项改革任务,包括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企业转型提升。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强,2012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66.7%,可以说是三分天下有其二。为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必须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真正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破除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决定》提出要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以及特许经营领域,把政策导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乐园。 (二)关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决定》提出了5项改革任务,包括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省里正在部署加快推进的改革举措,主要包括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制、年度报告公示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降低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实现宽进严管。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决定》 提出要建立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与全国性市场的转板对接机制,推进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以及闽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在科技创新方面,《决定》 提出要发挥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平台作用,建设6·18虚拟研究院。强调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产业发展需求组织项目攻关,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提出创新科技评价奖励制度,从以论文、著作和获奖为主,转变为以成果应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为核心。 (三)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决定》提出了5项改革任务,包括健全宏观调节体系,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数字福建”建设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从2000年的2199项减少到目前的331项。但政府职责缺位、越位、错位现象依然存在,必须下大力气深化改革。为此,《决定》 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首先是减少审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次是加快审批速度。推行 网上审批,将省市县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进一步提高效率。第三是做到同步改革。防止取消、下放、简化、提速不同步,造成短板制约,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在企业投资管理体制上,修订保留的企业投资核准目录,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减少企业投资前置条件,强化对企业投资的审批服务和后续监管。 关于创新“数字福建”建设机制。“数字福建”建设推进13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决定》 根据“数字福建”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数字福建”统筹全省信息化工作机制。重点要推进省直部门信息中心机构和业务整合,目前,我省已建成了政务云平台,具备了整合的基础条件。通过加强各级各部门信息化建设集中统管,将有效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信息孤岛现象。同时,要适应信息消费发展的趋势,积极鼓励社会力量进行政务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加快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资产评估上市。 (四)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决定》提出了5项改革任务,即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创新农村工作机制。这个部分是我省《决定》中自设的部分,主要考虑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对现代农业发展作了部署,因此在省委《决定》中给予衔接。其中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两条对接中央《决定》提法,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水利改革和创新农村工作机制都是对我省原有改革实践的深化和延伸。 (五)关于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决定》提出了3项改革任务,包括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机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近年来我省农村面貌和城乡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城乡统筹改革试点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动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难题。在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方面,《决定》 提出,提升农民收入,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完善城镇化协调发展机制方面,《决定》 提出统筹配套推进城镇化发展,推进有利于新型城镇化的户籍、土地、财税、社保、住房、区划、投融资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城镇化成本分担机制。注重规划引领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三规合一”改革试点。总结推广我省小城镇改革建设试点经验,推进强县 (市)、强镇扩权改革,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县 (市) 和乡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并支持建设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决定》提出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优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为城镇居民。同时在公共服务上要跟人口转移的规模相配套,合理配置教育、医疗、就业培训等公共服务资源,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管理服务运作机制。 (六)关于加强山海协作和陆海统筹 《决定》提出了4项改革任务,包括健全扶贫开发机制,完善苏区老区振兴发展政策,创新山海协作工作机制,完善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我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县和山区县,受自然条件、发展基础、政策体制等因素制约,经济实力较弱、县级财力比较困难、基础设施投入不足、自我发展能力不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明显。省委九届九次全会通过了 《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了政策扶持。对此,此次省委 《决定》 进一步作了衔接和部署,努力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七)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决定》提出4项改革任务,包括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深化对台交流合作,拓展闽港澳侨合作和推进重点区域先行先试。 福建是全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省份之一,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改革开放良性互动,是我省发展的一大特色和优势。中央 《决定》 明确提出,在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 区。省委 《决定》 提出整合提升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在我省设立自由贸易园区,争取在我省保税港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之间先行试点通关查验结果互传互认等。同时提出完善和优化对外开放环境,完善商务工作体制机制,拓展闽港澳侨合作,推进厦门、平潭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等。 (八)关于加强政治文明建设 《决定》 提出3项改革任务,即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展基层民主。主要根据中央 《决定》 的精神,提出了省级层面可操作的改革举措,例如提出要探索邀请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和港澳同胞、海外华侨代表列席、旁听政协会议等。 (九)关于提高依法治省水平 《决定》提出5项改革任务,即健全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主要根据中央 《决定》 精神,提出健全依法治省方面的体制机制安排。包括推动省市县 (区) 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废止劳动教养制度,深化监狱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等。 (十)关于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 《决定》提出3项改革任务,包括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既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决定》贯彻中央精神,提出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的落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制定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完善责任追究与通报制度。 (十一)关于创新文化体制机制 《决定》提出4项改革任务,包括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文化开放水平。 文化管理体制方面,强调了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强调建立文化惠民项目建设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其他公共服务项目共建共享,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 化对外开放方面,突出以福建特色文化为主题,扩大文化对外交流。推动闽台在文化作品、文化产品等领域的合作机制化。鼓励台港澳侨企业来闽合办文化企业,建立台港澳侨资本参与省内文化企业重组改造新机制。 (十二)关于社会事业改革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各级各部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发展的最终目的。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普惠,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决定》提出5项改革任务,包括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方面。近年来,我省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是仍存在教育评价体系不够完善、高考中考的应试导向制约素质教育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水平较低、优质教育资源仍较短缺、职业教育仍不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及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有待提升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一是基础教育要强化素质教育,更加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结合实际科学地推进教育均等化,支持名校办分校、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二是职业教育要更加注重服务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课程改革,强化实际操作,致力于培养急需的技术工、熟练工。推进高职教育与中等职业、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等教育的贯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三是高等教育要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教育发展的动力与活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一是积极探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医改实施以来,我省在9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2年底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初步实现次均医疗费用下降、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更加合理、医院精细化管理得到提高的目标。但是与此同时,医院补偿制度缺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缺陷等问题逐步显露。为此,《决定》提出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取消以药补医,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供应及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等综合改革。二是鼓励社会办医。针对我省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的实际,去年省里出台了支持社会资本办医的23条优惠政策,因势利导、放宽准入,特别是给予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事业编制,有效解决了人才短板,《决定》对这一系列鼓励政策作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三是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劳动力供给逐年递减,“人口红利”正在逐步消失,《决定》贯彻中央精神,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既充分考虑了群众的生育意愿,又有利于促进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十三)关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决定》提出6项改革任务,包括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关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为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统筹社会治理全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关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培育成熟的社会组织体系,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积极稳妥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中的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职能。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福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构建全省集中统一的法人与自然人信用信息系统,形成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 关于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决定》提出要在省级层面上建立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等机制。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应急力量体系建设、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政策制度、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国防动员和应急管理等机制衔接,落实平时征用和战时动员法规制度。 (十四)关于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发展 当前,福建生态省建设正步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新阶段,《决定》贯彻中央部署,总结实践经验,提出了4项改革任务,包括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管理体制。 建立生态红线管控制度方面,《决定》提出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更加严格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环境准入标准,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企业、社区和个人在生态红线区域生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等多项改革措施,为守住生态红线,使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方面,《决定》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财力支持机制,制定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健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健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等措施,有力推动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加快建设美丽福建。 三、《决定》的贯彻落实 明年是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决定》的第一年,各项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对于《决定》中明确的改革任务,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根据改革时机、改革方案的成熟程度,区别对象、分类指导,采取不同的推进策略,下大力气抓好落实。 对于已经启动实施的改革,集中精力,周密组织实施,加快改革进程,确保改革早出成效。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要进一步攻坚克难,在“深水区”领域取得突破,重点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公立医院改革,审批制度改革的对中介机构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的规范等。 对条件已经成熟的改革,精心设计方案,认真制定政策,广泛征求意见,加快启动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如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动非教育部门与所办院校脱钩,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及其管理的经营性资产脱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等。 对于我省已经先行先试、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仍需继续深化的改革,要继续大胆试、大胆闯,增创改革新优势,形成福建特色。如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促进厦门、平潭等重点区域的先行先试等等。 对于当前条件还不够成熟,但又必须实施的改革,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经验,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加强对改革的前瞻性研究,认真梳理思路,科学设计方案,为适时推进改革做好各项准备。如生态文明方面拟开展的绿色信贷和排污权交易试点,与城镇化相关的“三规合一”试点,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有关的公务用车改革试点等等。 对于中央有要求,我省有基础、有条件继续深化的改革,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紧密联系我省实际,继续深化和推动。如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多项政策,持续推进山海协作和扶贫开发。中央近期提出了推动扶贫开发工作精准化的要求,也需要研究进一步加以贯彻落实。 为推动重点领域改革,我省还提出了《2014年全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案》,经省委九届十次全会讨论,近日即将印发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按照改革工作“目标要准、方向要明、措施要实、效果要好”的要求,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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