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3日讯(本网记者 颜财斌)今日记者从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3年12月5日起,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可持社会保障卡(本人及家属社会保障卡)在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为一名家庭成员续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次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同时,从2013年12月5日起,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人员,在缴费期限内也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海峡银行网点办理续保缴费业务,为参保人员续保缴费提供便利。 据了解,2008年福州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以来,虽然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签订《个账代缴协议书》,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庭成员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但是大部分城镇居民医保续保人员还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的网点缴纳医保费,缴费方式比较单一,很多参保人员要排长队、长时间等待才能完成缴费,十分不便,对此反映比较强烈。为此,福州市医保中心于12月5日起推出两项新举措,旨在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充分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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