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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已审核批复2038人享受高龄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

2013-12-04 09:55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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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娟)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截至11月25日,福建已审核批复2038人享受高龄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其中福州市233人、平潭综合实验区31人、龙岩市244人、南平市272人、宁德市85人、莆田市71人、泉州市333人、漳州市403人、三明市366人。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我省城镇户籍,2012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曾经与我省国有企业、县级以上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都可以按月领取高龄人员老年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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