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2013-12-04 10:16: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分享到:
|
东南网12月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唐晓东)近日,我省正式施行《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我省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标准,严格制定火灾高危单位的管控措施。 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建筑总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住院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住宿床位在300张以上的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不含午托),住宿床位在1000张以上的寄宿制小学学校,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海底隧道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等单位和场所。 据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内部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全员疏散演练;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2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火灾高危单位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根据火灾高危单位评估结果,对评估为差的单位,增加消防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火灾高危单位,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
相关阅读:
- [ 12-03]长汀:货车冲出路边翻入斜坡 驾驶员被卡身亡
- [ 11-25]青岛消防:目前救援官兵无一人受伤
- [ 11-19]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举行消防安全演练
- [ 11-04]尤溪消防安全教育进校园
- [ 09-15]四川广安仁爱疗养院发生火灾后严查消防安全(图)
- [ 09-13]武汉14家“三合一”工厂 存消防隐患被查封
- [ 09-11]永定县对6种消防安全情形进行问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