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福州户外大型LED显示屏仅三成经过审批 是否“合规”难界定

2013-12-05 16:21  吴燕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邓宇虹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5日讯(本网记者 吴燕敏)随着城市的发展,福州的户外大型LED显示屏越来越多,随之而来有关电子显示屏声光污染的投诉,也逐渐多起来。日前,有网友通过《直通屏山》反映,福州芳华剧院外墙的大屏幕,每天十几个小时播放戏曲,声音扰民,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户外LED的监管。

网友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LED显示屏如何监管?直通屏山记者对福州主城区的户外大型LED显示屏,进行了走访调查。

芳华剧院回应 将对音量进行调整

11月15日,直通屏山调查记者来到位于白马北路的芳华剧院,看到悬挂在芳华剧院的楼体外墙上网友反映的“大屏幕”。“晚上或者中午,声音特别大,影响休息。”市民林依姆告诉记者,她每天都路过剧院。

“起初散步的时候会关注下内容,欣赏下剧目,但是一个片子一天循环多次,多天没有更换,也就很少再去关注了。”家住剧院附近的陈先生表示,中午的时候觉得很吵。

对于网友的反映,芳华剧院剧场部的工作人员马先生表示,剧院会对音量进行调整,尽量不影响附近居民。

福州市灯管办工作人员郑雄告诉记者,芳华剧院的电子大屏幕设立较早,播放内容不属于商业宣传广告,而是戏剧宣传,并不违反《福州市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规定》。他表示会及时与芳华剧院进行沟通,调整播放音量,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

市民对户外LED显示屏有意见,可以拨打电话0591-83370804进行投诉。

大型LED显示屏 市区仅三成合法

直通屏山调查记者从市灯管办了解到,目前,福州市区有近30块大型户外LED显示屏,通过灯管办审批的只有10块。

据悉,《福州市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规定》于11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设置应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22时至次日6时应当关闭声音和视频。据市灯管办负责人介绍,每年市民向12345提交的、涉及该办管理职能的诉求大约有七八百件,对于LED显示屏的投诉意见主要集中在显示屏亮度过亮等问题。

11月25日,直通屏山调查记者走访了鼓屏路、杨桥路、白马路、五四路、五一路等城区主干道,发现大型LED显示屏主要集中在主干道路口的商场和酒店,播放的内容大部分为商业广告,只有小部分会穿插播放一些公益广告。

25日晚10点后,直通屏山调查记者再一次走访了这些地方,大部分显示屏均已关闭,仅乌山黎明街某会所的LED显示屏仍然在播放广告。

位于华林路和五四路交叉路口的银河花园酒店,近期安装了一块大型LED显示屏。记者从灯管办获悉,该显示屏并没有报灯管办审批。“这块显示屏面积大,悬挂位置低,屏幕亮度强,车到路口时经常被其亮色所吸引,而且亮度也影响了视线,影响交通行驶安全。”司机张先生认为,显示屏的位置不合理。

记者从东南眼科医院了解到,正常人能适应的光照度是100-300勒克斯,夜间还会更低。据该医院夏江胜副主任医师介绍,夜间户外LED显示屏亮度高于周围环境,车辆从LED前快速经过,司机会产生眩光,分不清眼前物体。

据悉,目前福建还没有出台有关LED显示屏亮度标准的相关规定。

审批不唯一 有关部门监管难度大

据福州市灯管办负责人介绍,所有户外LED显示屏的设立,都要经过灯管办的审批。未经审批的户外LED显示屏,灯管办会下发整改通知书,需要强行拆除的显示屏,则报送市容管理局执行。但是也存在特批、或通过景观改造渠道设立等一些特殊情况。

“在一些拆除名单中,有些LED显示屏虽然不经灯管办批准设立,但是业主却有政府其他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文件,因此在是否违规的认定上存在困难,拆除与否进退维谷。”市容管理局市容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中发现,一些LED显示屏以“景观改造图纸中有规划”为由设立,一方面这些图纸和方案是经过市政府审批的,另一方面却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拍、挂”程序,执法难度大。

不仅如此,在认定LED显示屏是否达到“光污染”,目前福州还没有具体的标准。对此,灯管办表示,他们在巡查中只能根据市民的诉求,要求业主适当调整屏幕亮度,尽量不干扰市民正常生活。由于缺乏专业人员,所以拆除违法LED显示屏难度大。

福师大公管学院的张铃枣教授认为,户外LED显示屏应在不影响市民生活、道路交通、公共空间等前提下进行设置,相关管理部门在审批时要提前预估声光污染,并健全法律法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