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方开展“雷霆治爆”行动 50万基金奖励举报人
2013-12-06 13: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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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6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元旦、春节日益临近,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福建省公安厅决定自现在起到2014年2月底,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雷霆治爆”专项行动,集中清剿涉及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创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 整治13个重点地区 “雷霆治爆”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民爆物品也就是日常所说的炸药、雷管、导爆索、黑火药等,以及群众在节庆活动时使用的各种烟花、爆竹。 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洪德表示,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通过主动预警防范、主动清查收缴、主动打击整治、主动规范管理,实现人民群众涉爆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公安机关管控能力明显提升,非法爆炸物品明显减少,爆炸犯罪案件明显下降。 据介绍,从我省实际出发,公安机关将重点清查“三区两场”。“三区”是指非法采矿问题突出的矿区、非法炸鱼活动突出的沿海渔区、私制烟花爆竹猖獗的传统产区;“两场”是指易制爆物品和原材料集中的化工建材市场和物流配货市场。 根据上述特点,省公安厅挂牌整治13个重点地区,分别是福清市、漳浦县、永春县、秀屿区、永安市、大田县、尤溪县、永定县、新罗区、武平县、古田县、福安市、平潭县。 将组织两次集中清查收缴行动 全面清查收缴,让非法危爆物品无处藏匿。通过集中组织民警、协辅警和基层综治力量,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在全省城市、乡镇、村居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收缴。 同时,对涉爆企业、矿点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清查非法矿点、废旧厂房、闲置工棚、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场所、部位,及时发现、查缴违法违规爆炸物品;以掌握制造爆炸物品技术、曾经从事爆破作业、有涉爆违法犯罪前科等人员为重点,规劝其自觉上缴非法爆炸物品。 此外,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的查控作用,加大对疑车疑人疑物的盘查,及时发现查缴;在城际交通要道、城市街路面及通向矿区等重点路段开展临检巡查,坚决防止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强化机场、车站、码头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旅客携带爆炸物品进站、上车。 行动期间,福建公安部门将组织“两次行动”:行动前期,以民爆物品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和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刚竣工工地、关闭矿点等部位为重点,集中开展为期10天的非法民爆物品统一清查收缴行动;春节前后,以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出入闽主要通道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为期7天的烟花爆竹统一清查收缴行动。 爆炸物品原辅材料销售需实名登记 据介绍,福建公安部门将大力打击整治,让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严惩。坚持追源头、捣窝点、摧网络、断销路,全力破案攻坚,让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源头深挖方面,将把查清涉案非法制造民爆物品的技术、原材料、设备及民爆物品来源,作为查结涉爆案件的重要标准,做到“四不放过”,即源头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摧毁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在逃人员没有抓获不放过。 同时,还将严格管控原辅材料,将逐一摸排、清查硝酸铵、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逐项逐单查明销售流向,督促落实凭证购买、实名登记等措施;将联合经贸、农资部门全面澄清辖区硝酸铵类复合肥生产厂家、种类等情况,对各类产品抗爆性能进行抽样送检,及时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加强对硝酸铵类复合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设立了50万元的举报奖励基金 为鼓励主动上缴非法爆炸物品,福建省公安厅厅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全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并主动交出非法爆炸物品和相关工具设备、原材料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对非法私藏爆炸物品、拒不上缴的不法分子,公安机关将动员所有力量进行查缴,并对非法私藏者予以严惩。 同时,为鼓励检举揭发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省公安厅已经设立了50万元的举报奖励基金,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公安部门将逐一组织核查,凡经核实的一律予以重奖快奖。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也将分别安排专款,用于兑现奖励。 福建省公安厅举报方式:电话0591-87093291;腾讯微博@“福建警方”、@“机警阿太”;举报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号(邮编:350003)。各市、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也将同步接受群众举报;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都将设立专用举报电话,具体举报号码由各地向社会公布。 警方提醒: 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 元旦、春节越来越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开始大量进货,许多群众可能有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愿望。“雷霆治爆”行动将着力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尽量消除潜在的安全威胁。从保护环境和保障安全的角度,我们建议广大群众尽量不要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如果一定要燃放,我们提醒大家牢记“三件事”: (一)一定要从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正规烟花爆竹的成品质量有保证,非法、伪劣烟花爆竹稳定性差,燃放时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二)一定要科学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拖、拉、摔、摩擦烟花爆竹都有可能引起爆燃,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冒险用公共交通工具、板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载运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存放也一定要远离火源、热源,注意防潮。 (三)一定要做到文明、安全燃放。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理解燃放说明,除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燃放。燃放过程中出现瞎火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凑近观看,要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做处理。最重要的是,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有成年人陪同和指导。 附: 关于全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 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全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爆索、黑火药、烟火药、烟花爆竹等各类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严禁邮寄爆炸物品或者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严禁非法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涉爆从业单位违法违规从事生产、购买、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 二、有违反上述规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上缴非法爆炸物品及其相关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公民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三、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前投案自首并主动上缴非法爆炸物品的,予以从宽处理;逾期不交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违法犯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并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破案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公安机关鼓励并保护举报行为,凡举报有功的,视情给予1000-20000元奖励。 福建省公安厅举报方式:电话0591-87093291;腾讯微博@“福建警方”、@“机警阿太”。 各地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公安厅 2013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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