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懂法未办许可证 砍伐自家林木获刑一年
2013-12-06 15: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艳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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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6日讯(通讯员 陈容妹 曾玉水)“没想到砍伐自家林木还犯这么大的事儿! ”近日,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村民蔡某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而擅自将自家林子砍伐,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面对判决,蔡某不无悔恨地说。 被告人蔡某为了出售杉木牟利和装修房子,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于2013年1月25日到2月4日,到尤溪县洋中镇浮洋村“后坑仑”毛竹林山场砍伐生产自家种植的杉木。被告人蔡某将其中9根杉木出售给蔡某化,得款9000元。经尤溪县林业局技术人员检量鉴定,被滥伐杉木共37株,立木蓄积28.3504立方米。 尤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森林法规,未经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立木蓄积28.350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蔡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积极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属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林木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因此,即使是农民自家种植的林木,当采伐达到一定数量时,应事先办理相应的采伐手续。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无证滥伐自有林木,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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