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十规”为基层组织减负 干部下村用餐要足额交伙食费
2013-12-10 06:55: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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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 牌子多、台账多、检查评比多……面对居委会、村委会的共同烦恼,我省出台十条规定为“小巷总理”减负—— 政府放手,让基层自治运转起来 东南网12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潘园园实习生郭若冰)责任大、权力小、事务多、经费少——今后,“小巷总理”们的尴尬现状有望改变。记者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针对基层组织负担过重现象,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减轻基层组织负担的十条规定》,包括—— 清理工作职责。居委会、村委会主要职责是办理本辖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政府反映群众要求和提出建议等。凡属政府行政事务、行政执法等工作,不得硬性摊派到社区、村;确需协助完成的,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给予相应工作经费。 精简台账档案。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能撤则撤、去粗存精、去虚存实”原则,压缩重复、无效、流于形式的台账。取消未经批准的各种创建、考核、评比等纸质台账。推行以工作记载簿替代社区台账。 压缩各类参会。街道(乡镇)原则上每周只召开一次由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特殊情况确需召开的会议,须经街道(乡镇)主要领导批准。 控制评比检查。全面梳理各类检查考评活动,取消可要可不要的检查评比项目,严格控制新增考评项目。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的检查考评外,其他考评活动统一纳入综合性考评,每年一次性实施。 限额报刊征订。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社区、村乱摊派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党报党刊向社区、村免费赠阅力度。 落实“零接待”制度。各级各部门到村工作、调研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村里就餐的,要足额交纳伙食费。村干部在当地开会议事,不得从村集体开支招待费。 严禁随意收费。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等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各级各部门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严禁以各种名义要求村级组织赞助、捐款等。 梳理工作职能。对农村工作岗位的各类“员”进行梳理,属于“六大员”范畴的加强培训指导,各级各部门自行设立的各种“员”,职责与“六大员”交叉的逐步清理消化,确需保留的安排保障经费。 加大保障力度。省级逐步提高对社区、村运转经费的补助标准,各市、县(区)、街道(乡镇)要进一步加大运转经费的保障力度,及时足额拨付经费。 加强督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区、村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狠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违法规定的进行问责,责令限期整改。 ■记者手记 回归服务群众本位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从失业登记、计划生育,到再就业、信访、消防……各部门下派到居委会的工作有56大类285项,让社区工作者“压力山大”。 居委会本是一个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然而现实中由于承担太多的政府职能,反而削弱了自治能力,因而被群众抱怨“是在为政府‘打工’,而不是在为群众‘打工’”。 为基层减负,让他们从台账、评比中解脱出来,有更多时间走家串户,实现角色向本位回归,值得叫好。但这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当“小政府,大社区”成为大势所趋,除了倾听民意、协调纠纷,如何激活居民自治热情,实现社区自治能力,对站在新起点上的居委会来说,更需要创新和探索。 转型之路并不轻松,但幸福社区值得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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