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十规”为基层组织减负 干部下村用餐要足额交伙食费
2013-12-10 06:55: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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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 福建出台十项规定 禁部门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 福州新闻网讯 凡属于政府行政事务受理的均应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属于相关部门及其派出站(所)或街道(乡镇)的工作,不得硬性摊派到社区、村;推行以工作记载簿替代社区台账;街道(乡镇)原则上每周只召开一次由社区、村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记者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减轻基层组织负担的十条规定》,减轻基层组织负担,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这十条规定分别从工作职责清理、精简台账档案、压缩会议规模、控制评比检查等十个方面对基层组织的减负进行明确规定。在工作职能梳理方面,今后我省将对农村工作岗位的各类“员”进行梳理,对属于“村级农民技术员”“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乡村医生”“村级文化协管员”等“六大员”范畴的,要加强培训和指导;各级各部门自行设立的各种“员”,功能职责与“六大员”交叉的,要逐步清理消化,确有必要保留的要规范管理制度,由设立的部门安排保障经费。 此外,该规定还要求,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农村义务教育校舍修缮等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各级、各部门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要加大对基层组织的保障力度,省级要逐步提高对社区、村运转经费的补助标准,各市、县(区)、街道(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村运转经费的保障力度,及时足额拨付社区、村运转补助经费。 (福州日报记者 黄璐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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