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社会是道难过的坎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出院实行“自愿原则”。我省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约44万人。现实情况是,医院床位、医生数量明显不足,造成住院“一床难求”。一方面经医院评估可以出院且患者自己也要求出院的,家属婉拒不愿意接纳;另一方面,急性发作患者没床位住不进去。 为什么家属不愿意康复患者出院?患者家属告诉记者,有的父母已经身故,家里的兄弟姐妹已成家,有了自己的生活,且没有多余的住房; 有的父母虽然健在但是年事已高,无法照顾患病的子女。不少家庭宁愿承担部分费用,也不希望患者回来打乱家人的生活。 “出院以后没地方去,只能待在家里。如果有一个康复机构接纳出院的患者,并帮助他们融入社会,那该多好啊!”患者家属透露心声。 目前,精神障碍康复机构、社区指导严重缺乏,患者出院后只能待在家里。他们长期不接触社会,社会功能更加衰退,加上精神压力,病情容易复发。 “让精神障碍康复者回归社会,才是治疗的最终目标。”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纪家武告诉记者,只要经过急性期治疗,并坚持服药,精神障碍康复者也可以在出院后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 据了解,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往往通过立法,支持精神障碍康复者找工作,社区和一些慈善机构会无条件地提供康复患者工作机会。但是在我国,康复者却很难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社会歧视,使精神障碍康复者难以迈过从医院到社会的这道坎。 32岁的小杨,从2009年拿到网管证书至今4年多,没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他在福州大利嘉城当 过技术员、销售员、送货员,但最终都因他是精神障碍患者而失去工作,最长的一份工只干了两个月。没有工作经验,找工作原本就不容易,而精神障碍病史的存在更加大了难度。上个月,他去残联的一个客服机构找工作,虽然有残疾证,但是企业只招收肢残、智障人士,不招收精神残疾患者。现在,他只有每天在家玩电脑游戏。 小陈自从得了精神障碍,搬了4次家。“这个病若被人知道,就抬不起头了。”他在连江开了一家摄像店,但由于长期服药的副作用,视力一直下降。“如果摄像店都开不成了,今后怎么办?”他为自己的未来担心,“郑阿姨,你说的精神障碍患者托管机构办起来了没有?以后我就去那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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