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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确认火灾高危单位 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监管

2013-12-19 14:11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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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9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福建省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等规定和标准。今日上午,福建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对三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解读。据透露,省消防总队将在明年3月31日前完成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申报、核实和确定工作,并将名单报地方政府备案,同时通过互联网、政务网向社会公告。

福建省消防总队防火部副部长张昌顺防表示,三个规范性文件,分别对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标准或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火灾危险性由小到大,场所的重要程度由弱到强,总体数量由多到少,体现了火灾防控模式个性化、类别化的需求,突出社会单位的区分度,有利于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执法,更好地服务于火灾防控的现实需要。

13种单位纳入火灾高危范畴 进行“户籍化”管理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首先界定了火灾高危单位的分类标准,将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业等7类13种单位依据数量级纳入火灾高危单位范畴。同时,该规定从安全制度、安全条件、管理职责、工作评估等方面着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改进和加强了火灾高危单位的管理模式。

《规定》增加了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频次。对消防安全组织架构、从业人员要求、灭火力量组成和重点部位管理等“软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而督促单位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体系。《规定》同时对火灾高危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条件、逃生器材的配备、建筑材料燃烧性能、防火分隔等“硬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奠定了火灾高危单位的技防基础。

此外,《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户籍化”管理。“户籍”内容包括,建筑的高度、性质、责任人、消防设施等信息,并配套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和安全评估制度。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消防安全评估结果纳入银行金融信用评级体系。

《规定》还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严格履行火灾高危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对火灾高危单位的监督检查频率加大,要求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同时,根据火灾高危单位评估结果,对火灾高危单位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监管,对评估为差的单位,增加消防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火灾高危单位,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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