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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盗车另一街销赃被抓现行 五旬惯偷再次入狱

2013-12-19 19: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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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9日讯(通讯员 真坚)在一条街盗车后立马在另一条街销赃,惯偷销赃渠道顺畅,最终还是被抓现行。今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庄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50多岁的庄某,自1977年8月开始就有侵财盗窃行为,曾六次被判刑、劳教和行政处罚,最多一次被判刑8年,最后一次释放是在2012年12月。

然而屡被教养的庄某却不思悔改,依旧偷性不减,利用其认识的一些不法赃车收购者之门路,采取在市区即盗即销的作案模式。

2013年6月9日晚11时,庄某窜至漳州市区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19酒吧”门口,将一部挂漳浦牌的二轮摩托车(价值4066元)盗走,而后将该车推至中山公园南门,在电话联系到收赃人许某后,以4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给许某(另案处理)。案发后,该车未追回。

2013年6月16日晚上12时,庄某溜至市区胜利路与新华北路交叉口交通警察岗亭旁,盗走一部雅马哈牌48CC型二轮助力车(价值616元),同样,庄某立即联系到收赃人程某,在延安南路将该车以800元的价格卖给程某(另案处理)。案发后,该车追回归还给了失主。

庄某的盗窃行径最终被警方监控到,6月17日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682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庄某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赃车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庄某曾被行政处罚及判刑,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

判决同时责令庄某将赃车折价款4066元归还给失主(第一部未追回),并继续追缴庄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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