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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系统人员因公赴台交流原则上不超过5天

2013-12-25 06:59:23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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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齐榕)省教育厅消息,我省教育系统人员因公赴台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照顾性赴台考察和培训。

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日前就进一步加强因公赴台管理工作发出通知,要求赴台人员在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其中赴台参加学术会议的,原则上不超过3天,会议一结束就返回。按照规定,在台期间,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日程活动,不得擅自更改行程,活动需紧凑合理,不得借机旅游。如遇特殊事项确需延长,在台停留时间7天之内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7天以上的需经省台办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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