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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印发贯彻落实防腐体系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2014-01-02 08: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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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 (党组) 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统一领导,把贯彻落实 《工作规划》 和本实施办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工作举措、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支持和保证纪委 (纪检组) 履行职责、突出主业,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定期研究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工作落实。

(二) 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纪委 (纪检组) 要协助党委(党组) 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按照“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自身”的要求,增强党的意识、大局意识、主业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创新机制、改革体制,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强对同级党委 (党组) 特别是常委会成员 (党组成员) 的监督,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三) 强化部门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把承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有重点、分步骤地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职责,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联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任务和难点工作组织协办单位集体攻关,督导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工作。协办单位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配合支持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区、省直各部门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各地区、省直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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