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3日报道 本网记者 吴燕敏 近日,在城守前路开店的陈先生拨打直通屏山热线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反映,有工作人员到门店要求征收“福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通知单要求5日内到指定地点缴费,一次性缴纳10到12月一个季度的费用,陈先生怀疑被“乱收费”。
情况究竟如何,直通屏山调查记者前往城守前路走访调查。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不是乱收费 城守前路位于福州鼓楼区,东南网记者走访发现,城守前路上所有商店都收到了一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书。记者从陈先生的缴费通知单上看到,落款是“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 什么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记者从福州市环卫处了解到,2003年5月1日起,福州正式施行《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这是根据国家出台的法规制定的,收费标准经过听证定价。 据环卫处工作人员介绍,居民和商户都要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分三种情况:2012年1月1日起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由市自来水公司代征;非一户一表居民,由社区、物业上门代征;商店是由街道环卫处或社区代征。 据了解,目前福州各区正在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征收排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是乱收费。”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市民发现被多收,或收费与其他商店标准不一样,可以向所在区的环卫处投诉,也可以拨打0591-87117316进行咨询。”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重复收费? 陈先生告诉记者,之前10年都未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今开始征收,还是从10月开始收费,不合理。“商店所在小区已经收取了物业费,这里面包含了门前三包费用,再收取垃圾处理费是不是重复收费?”陈先生提出质疑,不少商店的负责人也有同样的疑问。 有两个商店的负责人向直通屏山调查记者反映,两人的店面积接近,需被收取的费用却相差20元,商店负责人不了解这费用是如何被收取的。 记者联系上陈先生店铺的征收工作人员,东街办事处城市管理科的黄先生。他告诉记者,以前街道环卫处主要负责主次干道商店的征收,背街小巷的商店则由社区代征。今年9月走访排查中发现,社区征收不到位,也有部分商户拒交。因此,街道决定由环卫处对这些地方进行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季度征收的,所以这次排查补交是从10月到12月。 对于很多商户质疑是否存在重复收费问题,黄先生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两项内容:门前有偿服务费和垃圾处理费。“根据规定,已经向物业缴纳物业费的的商店只征收垃圾处理费而不再收门前有偿服务费” 他解释道,至于面积相当收费不同,是因为商店实际垃圾情况不一样。他表示,如果商户有疑问,可以在收费时向他反映。 对此,省人大代表陈展弘建议,决定向以前未收费的市民征收垃圾处理费,相关部门应该在法规仍然适用的前提下,向市民提前公示,告知市民为什么收费、如何收费、收取费用的用途等信息。他说:“12月份却从10月份开始征收,显然不合理,应该在公示完后,1月份开始征收。”陈展弘表示,相关部门在依法依规行政的前提下,市民应该配合缴费。 |
相关阅读:
- [ 12-29]福州怡华园小区物业说撤就撤 小区生活乱了套
- [ 12-18]市民连拍325天记录天气 坚持每天同一地点拍照
- [ 12-05]上海一生活垃圾焚烧厂发生爆炸及厂房坍塌 一人死亡一人失踪
- [ 11-25]垃圾清运工的“夜生活”
- [ 11-22]北京城管入俏江南等饭店后厨 查垃圾咋处理(图)
- [ 11-21]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全用于发电 日处理可达800吨
- [ 11-21]武汉现“神秘黑雪” 环保部门称系焚草所致
- [ 11-15]漳浦超九成生活垃圾年内可望无害化处理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