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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奖励群众参与打击盗窃犯罪 最高3000元

2014-01-07 11:13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瑜辉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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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7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上午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福州警方对群众参与打击盗窃犯罪实施奖励。根据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按群众参与打击盗窃犯罪的类型不同,警方将予以1000元至3000元的奖励。

1月5日,根据群众汪某提供的线索,福州仓山警方在霞镜村菜市场发现两名正在实施扒窃的嫌疑男子。在抓捕过程中,嫌疑人持刀拒捕顽抗。看到民警与嫌疑人搏斗,李某等热心群众出手相助。在警民联手下,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搏斗中,李某的手臂被犯罪嫌疑人的匕首划伤。按照有关规定,仓山警方目前正在为提供线索的汪某和参与抓捕的热心群众李某,申请“群众参与打击盗窃奖励金”。

去年12月9日,“90后”小伙子洪某在大利嘉门口的公交车站等车时,看到一名扒手在偷窃手机,立即冲上前使出“锁喉功”,当场从扒手身上搜出两部手机。随后,洪某将手机归还失主,并将扒手交给台江警方。12月11日,福州警方对洪某及另外一名参与抓贼的热心群众郭某分别奖励现金3000元和1000元。

据悉,为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营造弘扬正气、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福州警方于去年12月专门设立了群众参与打击盗窃犯罪奖励基金,对积极提供线索、指证、抓获盗窃违法犯罪分子的群众予以奖励。根据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按群众参与打击盗窃犯罪的类型不同,警方将予以1000元至3000元的奖励。

此外,群众在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负伤的,将按照《见义勇为条例》予以额外表彰奖励。奖励内容及标准如下:

1.群众目击作案,主动出手抓获现行盗窃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3000元;

2.受害者抓获盗窃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3000元;

3.群众抓获公安机关通缉的盗窃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3000元;

4.群众举报盗窃嫌疑线索,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经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元;

5.群众协助办案民警抓获盗窃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元;

6.群众在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负伤的,按照《见义勇为条例》予以额外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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