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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生态建设 委员建议:尝试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2014-01-12 07:45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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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低碳经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多份提案为生态建设建言

尝试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去年底的福建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就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做出了重要部署。

值得关注的是,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发展”,提出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管理体制等内容。

在今年的两会上,这一话题也成了委员们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发现,今年有十余份提案涉及这一领域,委员们就发展低碳经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治理城市污染等建言献策。

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近年来,上海松江死猪事件、青岛中石化“11·22”油管爆炸事故等,都为环境污染敲响了警钟。委员骆少鸣从“环境风险管理市场化”的角度,提出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疏解环境污染之道——尝试建立国际通行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了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人为因素导致的突发意外环境事故等。”据介绍,它一方面可在政府和环境责任主体之间增加一个市场化的“第三只眼”,从而强化责任主体的内在压力,激励参保企业基于自身风险控制积极进行隐患排查。另一方面,它能让受害人及时得到有效赔偿,打破“企业污染、公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困局。

骆少鸣认为,我省生态省建设正步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新阶段,应适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投保原则、主体、范围、标准、举证责任、索赔时效等”,做到有法可依。

此外,他建议可循序渐进推进,先在我省重金属、石油化工等重度污染企业试点。并建立环保部门、保险机构与信贷机构的联动机制,将“两高”目录内企业投保环境污染保险情况与其获取信贷的资质挂钩,形成“不通过环评不能上马、不构建环境污染保障机制得不到信贷支持”的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抑制高污染行业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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