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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出台拓展福州港口经济腹地推进陆地港发展意见

2014-01-13 13:13  陈薪宇 钟承荣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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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3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 通讯员 钟承荣)记者从福州港口管理局获悉,为充分利用铁路、公路等交通网络,拓展福州港口经济腹地,大力推进与福州港口对接的陆地港建设,促进福州市港口运输及物流业发展,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拓展福州港口经济腹地推进陆地港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意见从指导思想、目标举措、政策扶持、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对拓展福州港口经济腹地推进陆地港发展作出具体明确规定。福州市拟用2-3年时间,在省内和江西、湖南等地各形成2-3个布局合理、定位明确、通关便捷、服务高效,与福州港口对接紧密的陆地港。

福州市政府拟从八大方面对拓展福州港口经济腹地推进陆地港发展进行扶持。首先,市财政将设立福州港口腹地陆地港专项投资基金,鼓励大型企业在省内、省外投资建设为福州港提供对接服务的陆地港,市财政按照陆地港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标准,给予企业投资的每个陆地港最多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支持。

其次,将对陆地港投产营运进行补贴。凡经过陆地港通关并从福州港进出的外贸集装箱,按重箱完成箱量,给予省内(福州市域以外)陆地港运营企业每标箱200元、省外陆地港运营企业每标箱300元的补贴。按福州市出台的促进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的补贴政策,陆地港至福州港往返的海铁联运集装箱,铁路运距在400公里内的每标箱补助250元,400公里以上至1000公里以内的每标箱补助400元,1000公里以上的每标箱补助600元。

同时,争取我省高速公路集装箱运输优惠政策实现便利结算办法,省内集装箱车在我省高速公路承运陆地港与海港之间、陆地港与厂家之间进出口货物按“递远递减”优惠计费,省外集装箱车进出货物至陆地港按2类车标准降低征收通行费。并引导陆地港投资企业加强与银行、信用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对接,争取通过信用担保等途径提高企业的贷款额度,优先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政策性贷款。

此外,福州港务集团也将对陆地港货物采取优惠措施。福州港务集团优先安排陆地港货物装卸,并给予装卸费率优惠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特殊政策扶持,对陆地港建设有特殊要求且预期贡献较大的投资企业,根据企业申请,由市政府专题研究给予特殊政策扶持。对陆地港用地实行优惠政策,在福州市域范围内设置的陆地港建设符合福州市物流布局规划的,优先提供建设用地,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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