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茂福:用“责任制”解决平潭行政执法困局
2014-01-14 15:56 来源:人民网福州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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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平潭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丁茂福律师 人民网福州1月13日电(林长生)13日,福建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平潭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丁茂福律师告诉记者,苏树林省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着重强调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可谓切中时弊,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一个亮点,有利于切实解决平潭的困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成立后,平潭县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仍然存在,根据法律规定,许多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由平潭县人民政府或所属部门实施。”丁茂福说到,由于平潭综合试验区成立后,福州市不受理对平潭县政府及所属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造成平潭县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平潭县政府及所属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法申请行政复议;对法律规定的某些必须先复议后诉讼(即“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仅无法申请复议,更是无法起诉。这种现状,严重损害当事人法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使得当事人状告无门。 “必须确定平潭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应诉机关,并解决复议、诉讼中的具体问题。”他提出,“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必须扭转目前“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困局,可以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审查制度,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出庭诉讼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监督,包括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政协委员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执行过程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结果能对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起到导向作用。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不仅应当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审视和解决相关问题,而且还应当从建设‘平安福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角度加以推进。”丁茂福认为,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复议机关、应诉机关现在也不明确,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实践中也陷入窘境。这些问题,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安定稳定,必须及时予以解决。 “建设法治政府”是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其工作千头万绪,这个抓手和切入点,可以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入手。丁茂福说,这既是从法治建设的高度强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重要性,也旨在破解实践中面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困局,很有针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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