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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福建环境质量状况公布 福州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1.3%

2014-01-16 22:08  李琰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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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6日讯(记者李琰之)省环保厅今日通报我省第四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内容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三部分。

第四季度福州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1.3%

福州、厦门作为第一阶段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2013年第四季度福州、厦门达标率分别为91.3%和89.1%。城市空气综合质量指数分别为4.38和4.95;最大单项质量指数均为1.20,主要污染物均为细颗粒物。

全省23个城市平均达标率为99.3%,其中一级达标率为28.0%,二级达标率为71.3%。与上年同期相比,达标率和一级达标率分别下降了0.1和8.3个百分点,二级达标率提高了8.2个百分点。

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9%,较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9个设区市的30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4个县级市的24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44个县城的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

对福州、泉州、漳州、莆田、龙岩、宁德6个设区市和长乐、福清、龙海、福安4个县级市内河的29个断面进行了监测,水域功能达标率为89.7%,较上年同期提高了20.7个百分点。泉州、龙岩、宁德、长乐、福清、龙海和福安等7个城市内河水质较好,水域功能达标率均为100%;其余3个城市内河水质均不同程度劣于其水域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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