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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台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

2014-02-08 08: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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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陈昌和)7日,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省政府研究同意了《关于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八条措施》,要求市、县政府科学编制发展规划,采取加强协调、加大投入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

公交出行更便捷。市、县政府要编制城市公交规划,加快公交车站点建设,到2015年底前,设区市中心城区任何一处,群众最多步行500米约5分钟,就可抵达最近的站点乘坐公交车。到2015年底,设区市的公交出行人数,要占机动化出行人数的25%。

进城下乡更顺畅。市、县政府要制订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方案,通过出台扶持政策、改造提升农村公路等措施,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和中短途接驳运输发展,推动公交线路向周边延伸。

较大海岛上开通客车。加快实施“海岛交通便民工程”,到2017年底前,力争实现有居民岛屿,全部建成陆岛交通码头,500人以上岛屿全部开通班轮、建成候船室,全面更新现有老旧渡船。要铺设客运码头至岛内主要居民聚居点的水泥路,居民较多、具备条件的岛屿开通岛内客车。

租车“打的”更方便。引导汽车租赁服务网络化发展,推动建立汽车租赁异地租车、还车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异地租车、还车服务。鼓励发展出租车电召服务,到2015年底,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建成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系统。

交通变得更“聪明”。推进城市公交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站牌建设;推进城市公交卡跨区域互联互通。完善和应用全省客运联网售票统一服务平台,推广网上售票、手机订票等服务。

公路抢通更高效。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力争5年内基本实现省市机构建设和平台系统的对接运行;提高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安全应急响应速度,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应急救援达到时间不超过2小时、抢通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不出门可换乘交通工具。加快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实现乘客在综合枢纽内,“足不出户”就可换乘不同交通工具。加快推进厦漳泉、福莆宁同城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交通、综合交通一体化。

力争台湾车进入我省行驶。新建连江黄岐对台客运码头,新开辟黄岐至马祖北竿客运航线;提升厦门至金门航线服务能力,实现厦门五通客运码头开通夜航。

同时以平潭、厦门为试点,积极争取台湾车辆通过闽台客滚航线进入我省取得突破。加快厦门国际邮轮母港和平潭邮轮码头建设,积极组建我省本土邮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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