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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首次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列入绩效考评

2014-02-11 16:49  林忠成 来源:福建人大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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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开始,永定将把县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列为县直机关绩效管理的考评内容之一。”2月10日,永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健介绍说。据悉,首次列为县直机关管理考评的内容包括4项:承办单位答复代表的时间、相关行文的规范化程度、办理结果、满意程度。根据《永定县人民大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的规定》等要求,各承办单位接到代表建议后必须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进行书面答复,并按A 、B、C、D四类标明办理结果,A类为代表建议已解决,B类为正在解决,C类为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D类为留给有关部门参考。答复件要送领衔代表与附议代表。

2014年9月永定县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代表建议承办结果评比表彰活动,对近两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2013年12月底召开的永定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共提交了170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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