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出台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分三类 两类将转变

2014-02-12 07:1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分享到:

相关报道

我省事业单位 3月底完成分类

将按照社会功能分为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和公益服务类

□本报记者谢丹

我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持续推进,将按照社会功能,把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应于今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后,我省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分类的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和依法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分类范围。

事业单位行政职能

逐步划归或转为行政机构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

此类事业单位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二是承担的行政职能有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三是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各部门自行委托等均不作为认定依据。这类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应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三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这类事业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或撤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