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构改革多部门内设机构已明确
2014-02-15 08:18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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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机构改革多部门内设机构已明确 其中省商务厅共有内设机构25个 作办公室、省商务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等多个机构改革后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已经确定。 其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19个内设机构,包含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开发处(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专家工作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处、人事处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45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省外(海外)专家局9名行政编制。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1名。 部分职责划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后,省公务员局主要承担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以及政府表彰奖励的职责。另外,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也交给事业单位。省公务员设4个内设机构,包括职位综合处、考试录用处、考核奖励处、培训与监督处。 省商务厅共有内设机构25个,其中包括了根据地域设置亚洲处、西亚非洲处、欧洲处、美洲大洋洲处,以及针对我国台港澳地区设置台湾处和港澳处。此外,还设置了政策法规处(省人民政府WTO事务协调办公室)等。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副厅级,设4个内设机构,财金综合处、发展规划处、银行保险处、资本市场处。省发改委承担的研究提出全省资本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推进全省资本市场建设和发展,协调解决全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直接融资以及推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职责;以及原省经贸委承担的指导和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承办创业投资业企业备案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将由规划和信息处负责,设置妇幼健康服务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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