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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环保、公安部门联手加强执法衔接 严打环境违法犯罪

2014-02-17 17:14  李琰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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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7日讯(本网记者 李琰之 通讯员 曾咏发)记者17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环保、公安部门日前联合发文,加强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发挥联动优势,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合力。

据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合作协议,今后在明确环境执法衔接配合职责方面,各级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日常监督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在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中,主要是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以及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等后续配合协调工作;各级公安机关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排除环境执法阻挠因素,保障执法顺利进行。

环保、公安部门还建立环境执法衔接配合机制。主要体现在:各级环保、公安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商议重大工作事项,强化联动协作;建立联络员制度,促进信息互通,协调联动执法和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程序和监督等要求,规范联动执法程序,防止“以罚代刑”;建立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针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围绕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可能导致的后果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并对案件的调查、证据的使用等细节进行讨论;建立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环保、公安部门在应对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联合出动、分工协作,防止证据灭失;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环保、公安部门根据各自专业特长和执法特点相互补充、相互指导,提高联动执法效率;建立奖惩机制,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预防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事件的发生。

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为强化环境执法衔接配合的保障,还要求各级环保、公安部门加强衔接配合工作组织领导,对口衔接,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移送审查工作,推动衔接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的培训,提升环境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据悉,2013年6月以来,我省环保、公安部门贯彻“两高”对“环境污染罪”司法解释精神,加强行政执法同刑事司法协调联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全年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或正在办理移送手续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4件,其中已经法院判决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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