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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部《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2014-03-04 07: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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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电动车上路 拟需先登记

东南网3月4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思玲 练仁福) 福州、厦门、泉州等地虽出台了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但省级地方法规仍属空白。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关于非机动车管理的法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三类非机动车今后要上路的话,拟需要先登记。3月15日前,市民可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提意见建议。

编统一产品目录杜绝不合格车上路

草案拟规定,“将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这三类非机动车列入依法应当登记才能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种类”。

是不是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可以登记上牌呢?据介绍,待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出台后,一套关于我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的合格产品目录也计划随之公布,进入产品目录的非机动车才能合法销售、登记上路。

这套产品目录将由省质监局会同公安、经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编制,并在省办法出台60天内予以公布,日后还会根据实际适时予以更新。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对电动自行车等实行目录管理,主要是避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进入流通领域。

超标车退市有2年过渡时间

一些尺寸、质量、时速超标的“超限车”将逐步退市。

当前全省多地的超标电动车存量庞大,我省也计划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这个过渡期一般不超过2年,而且超标车只能在划定的范围内行驶,超出范围、超出过渡时间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将被处罚。过渡期期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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