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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次将野猪造成水稻(制种)损失列入保险赔偿范围

2014-03-06 18:24  刘文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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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6日讯(通讯员 刘文标)近日,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部署2014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2014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按水稻播种面积承保,每亩保险金额400元。保险费率3%,每亩水稻保险费12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具体比例由设区市财政局确定),农户承担20%。

《通知》规定,凡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野猪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这也是福建省首次将野猪造成水稻(制种)的损失,列入保险赔偿责任。

《通知》要求,承保方式要尊重农户投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保。对愿意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不能找理由拒绝农户参保。种植30亩以下种植户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省财政厅建立1500万元大灾风险准备金,当人保财险公司当年赔付率超过80%时,启动大灾风险准备金,人保财险公司与省财政厅按照1:1承担。为确保理赔金及时足额支付被保险人,所有的赔付款必须通过粮食直补政策建立起来的“一卡通”或“存折”支付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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