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2日讯(本网记者 陈薪宇 通讯员 庄爱萍 林泳坤)记者从泉州市交通委获悉,泉州汽车租赁业将实行行政许可制,仅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拥有车辆10辆以下的企业今后将不能从事汽车租赁。即日起,在泉州从事汽车租赁的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需尽快到辖区运管部门办理许可。 大多汽车租赁企业规模小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泉州已有工商注册登记汽车租赁企业1749家,其中,仅中心市区(含鲤城、丰泽、洛江)的汽车租赁企业就有526家。根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初步摸底,这些汽车租赁企业从经营形式上来看专营、兼营并存;从经营性质上则可分为内资、外资和个体经营三种。 “总体上,我市汽车租赁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绝大多数企业规模小,车辆品牌杂。”泉州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只要有工商执照就能经营,入行的门槛相对较低,所以,只有几辆车的小租车行不在少数,其低成本的经营模式,虽然以优惠价格吸引了租车客,但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的不良竞争。与此同时,在这种没有市场准入标准、法律规范的状态下,租赁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很好保障。 门槛提高 需有至少10辆车方能从业 该负责人介绍说,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后,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还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运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运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被许可的企业,可获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企业车辆将配发《租赁汽车证》。 按照《条例》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应当自有1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并且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此外,企业还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等。换句话说,目前市场上没有10辆车的汽车租赁企业,今后将面临转行或者合并,达不到10辆车的硬性指标将不能继续从事这一行业,初步预计这将淘汰现有半数以上的租车行。 为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条例》还明确,自有车辆超过300辆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可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但需报设立地运管部门备案。 5月起未经许可开业将受罚 据了解,1月1日至4月30日前为过渡期。5月1日起,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对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以及其他违反汽车租赁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相关的规范细则目前正在制订中。 此外,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利益,今后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格式统一的租赁合同,合同范本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状况良好、有行驶证和租赁汽车证以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车辆;不得将车辆租给没有驾驶证的承租人。汽车承租人在使用车辆时,要随车携带车辆的租赁汽车证等相关证件,不得将承租车辆进行抵押、变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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