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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农合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 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2014-03-13 22: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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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3日讯(东南网记者 冯川叶)记者从福建省卫计委获悉,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新农合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4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90元,比上年增加50元,其中政府补助不低于32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70元。

住院补偿封顶线保持在10万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不低于90%,县级、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50%左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设计补偿方案,将设区市内县级及以下的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为同一补偿等级,方便参合群众就医。

《意见》要求,2014年新农合患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较上年要有所提高。结合村卫生所信息化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纳入新农合村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在大病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各地落实好已出台的21类重大疾病病种保障政策,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使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达到22类,各类病种实际报销比例应不低于70%,明显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要继续做好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开展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或大病商业保险工作,封顶线20万元。鼓励各地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新农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意见》还要求,加快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开展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工作;各设区市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选择1~2个县市开展新农合住院支付方式改革,力争试点单位病种和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确保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取得实效。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选择部分诊断明确、治疗方法简单、疗效确切的简单病种,试点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通过差别化补偿政策,引导群众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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