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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大:强化制度建设推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

2014-03-17 17:05  陈植 来源: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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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州市闽侯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推进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加快制度创新,适应发展新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把制度创新作为推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切实行动。积极探索如何履行人大职权与发挥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落实人事任免权,依法开展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质询等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创新的切入点,根据闽侯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新期盼新要求,找准制度创新的结合点。先后新制订修订了《人事任免规定》、《对任命人员进行年度述职审议暂行办法》、《询问和质询试行办法》、《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充分发挥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作用的若干意见》以及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对口联系等12项制度,并汇编成册;有力地推动了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使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把握工作特点,提高制度科学性。为确保制度的科学有效,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协调好与党委、“一府两院”的关系,重大问题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支持;认真分析总结,继承和创新历届人大常委会在制度建设上好的做法;加强交流学习,开阔眼界,注重借鉴吸收兄弟县(市、区)在人大制度建设上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丰富完善相关制度;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切实关注代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出台的制度接地气、顺民意。同时,在制度形成及施行过程中,既恪守有关法律和各项制度,自觉规范自身履职的行为,又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使研究制定的工作和监督制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努力构建与时俱进的制度体系,确保人大能够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

加强施行监督,确保制度实效性。为确保制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铁”制度,而不是“贴”制度,有效避免制定与执行“两张皮”。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加强对已制定、修订制度施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带头按法律和制度办事,规范履职行为;动真碰硬,依规按章,敢于和善于运用刚性监督手段。加大对“一府两院”监督检查的力度,着重检查执行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制度要求的落实情况,促使和保证“一府两院”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使各项制度行之有效,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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