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逃离传销窝点翻窗不慎坠亡 传销团伙获刑罚
2014-03-18 13: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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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8日讯(通讯员 兰礼源 张乐涛)33岁的叶某受骗上当误入传销窝点,因不堪忍受自由受限,从窗户逃离时不慎跌落身亡。日前,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传销团伙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赵某、谢某、王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刑罚。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被告人赵某、谢某、王某先后到建阳市参与传销组织并租赁一处房屋作为传销窝点。2012年12月,被害人叶某被骗到建阳市,赵某安排人员将叶某带至传销窝点。随后,叶某的手机等物品被收缴,活动范围被限制在室内,连上厕所、睡觉都有人看管。2013年1月10日,不堪忍受的叶某从高楼窗户逃离时不慎坠楼身亡。被告人谢某、王某、赵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叶某系高坠造成颅脑严重毁损死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谢某、王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一审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年、谢某有期徒刑十年、王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赵某、谢某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南平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赵某、谢某与原审被告人王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赵某、谢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原审被告人王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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