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9日讯(通讯员 兰礼源 张乐涛)在朋友生日宴上,处于缓刑考验期的被告人王某趁被害人杨某醉酒之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日前,南平中院就一起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春节,王某与杨某(未满18周岁)等人一起参加朋友繆某的生日酒宴。席间,不胜酒力的杨某渐露醉态,王某见状主动送杨某回家休息。心生邪念的王某将杨某送至某宾馆房间,趁杨某醉酒之际,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杨某因怕丢脸而未报案。同年6月,杨某发现自己怀孕,其家人得知此事并找到王某协商,因双方协商未果,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6月25日,杨某到医院将腹中胎儿引产。经法医鉴定,王某系胎儿亲生父亲。 法院另查明,王某因犯抢劫罪于2010年5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综上犯罪情节,一审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四年七个月零十二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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