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期待落实 “与公办养老机构相比,民办养老机构不仅要自己承担房租,而且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也很难落实。”董庆文对记者说。 民营养老机构所享受到的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减免,但是在水电费、土地使用等方面没有优惠,使民营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比公办略高,影响了民营养老机构的竞争力。 “根据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10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5000元。但开业至今,我们一直没拿到一次性开办补助。”莆田夕阳红老人公寓院长叶景树说。 “民营养老院设置医疗机构难度大,养老院里的医务室,医保卡不能刷。老人常见病、特殊病医疗费用报销与社会医疗保障难以接轨。”叶景树认为,政府应鼓励民营资金与具有医疗资质的机构多元投资,加强医护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此外,住养人员出现意外情况时,矛盾纠纷难以处置,往往理亏的是公寓方。招工难,也是民办养老机构存在的另一个普遍问题。“能不能在大中专开设护理课程,鼓励他们到民办养老机构实习、就业。”叶景树说,只有护理员的护理水平和素质有了大幅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才会有大的起色。 建议无差异化对待 至2012年底,我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461.5万人,占全省人口的12.31%。预计到2015年,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539万,约占总人口的14.16%。 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陈向红、吴文英、黄方提出《关于加快民营养老院建设促进现代化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由于政府对社会养老服务建设投入不足,城乡社区为老年人服务基础设施简陋、薄弱。以福州为例,现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07家,总床位近7000张,床位占老年人口的0.7%,远低于国家标准2%,与发达国家的4%-5%相比差距更大。 “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建设民营养老院要和建设公办养老院、社区居家养老同等对待。”陈向红说。 陈向红等代表建议,要把民营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尽快出台一系列适合我省实际的操作细则。 政府应把发展民营养老服务列入重点民生项目予以保障,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民营机构兴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项目应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对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机构建立评审制度和补贴制度,保障经济困难老人的养老。充分吸纳民间资金,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办法,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和设施,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格局。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实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社区社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组织职业等级考试,逐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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