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过“单独两孩”政策 公布后开始实施
2014-03-30 07:31:1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东南网3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 记者章微练仁福) 关注理由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重新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在福建落地。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受到公众高度关注。本报昨日开通答疑热线,数十位读者致电咨询,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单独两孩”?申请手续又有哪些?全面放开两孩时机是否成熟了?本报记者昨日就读者关心的内容,采访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 释疑1:新规何时开始实施? 依据表决通过的决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此外,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准。 决定还称:“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新政正式实施,还需要等待新条例的正式公布。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昨表示,将依决定对原条例作相应修改,修改后“会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布,这个时间很快,不会拖久的”。 释疑2:新政适用于哪些对象? 省卫计委表示,“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 这里“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流动人口单独夫妇,只要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就可在那里提出再生育申请。 |
相关阅读:
- [ 03-29]“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地福建
- [ 03-29]“单独两孩”政策今表决 将在福建启动实施
- [ 03-15]福州积极应对“单独两孩” 老龄化进程趋势加快
- [ 03-15]福州下周起在全市展开“单独两孩”优生优育宣传
- [ 03-15]福州积极应对“单独两孩” 老龄化进程趋势加快
- [ 03-15]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来榕调研 为实施"单独两孩"准备
- [ 03-15]福州“单独两孩”年增万人 医院将增床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