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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过“单独两孩”政策 公布后开始实施

2014-03-30 07:31:10 章微 练仁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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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 记者章微练仁福)

关注理由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重新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在福建落地。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受到公众高度关注。本报昨日开通答疑热线,数十位读者致电咨询,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单独两孩”?申请手续又有哪些?全面放开两孩时机是否成熟了?本报记者昨日就读者关心的内容,采访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

释疑1:新规何时开始实施?

依据表决通过的决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此外,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批准。

决定还称:“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新政正式实施,还需要等待新条例的正式公布。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昨表示,将依决定对原条例作相应修改,修改后“会通过媒体等渠道公布,这个时间很快,不会拖久的”。

释疑2:新政适用于哪些对象?

省卫计委表示,“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

这里“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流动人口单独夫妇,只要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就可在那里提出再生育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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