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6年32名警察因公牺牲 14名派出所民警“过劳死”
2014-04-03 07:17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邱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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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何珍通讯员肖睿)记者从昨日省公安厅获悉,2008年至今年3月8日,全省一共有153人因公负伤,共有32名警察因公牺牲,其中21名警察是因长期加班劳累过度,积劳成疾,突发疾病,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而在这21人“过劳死”的民警中,有14人是派出所民警。 他们大多在45岁左右,正值壮年,长年处于高强度高压力工作中,有的连续多日侦查办案,有的为维护社会治安执勤放弃休息,有的带病坚持工作,得不到好的休息,长时间加班工作,积劳成疾,因过度劳累诱发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猝死。 派出所没有刑警那样轰轰烈烈的事迹,有的只是忙不完的琐事。但他们却是最辛苦的。曾有媒体调查,110接处警服务台接到的咨询、求助类电话,远多于警情电话,几乎任何鸡毛蒜皮的小事都会找警察。而另一方面,权力对公共资源的肆意滥用,也直接导致了警察休息权的伤害。有网友呼吁,不要一遇到小事情也打110,以免浪费警力。 有学者呼吁,警察的存在是为了让人们获得安全,但当过多的“过劳死”出现时,无疑是全社会的损失。对此,全社会都需要深刻反思,珍惜和爱护警察这一公共资源,规制恣意作为的权力,保障警察的休息权,别再让警察因过度劳累而死,让我们为每一位警察的死而感到无尽的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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