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东南网事:机动车借道乱象 网友呼吁严治

2014-04-03 08:3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分享到:

机动车借道乱象 网友呼吁严治

专家:很多事故都是由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引起的

网友:只有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减少这种现象

华林路,右侧机动车占去了半个非机车道,另外一半又被其他机动车辆借道行驶。

东南网4月3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 实习生 张雅琴)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骑着非机动车上路,却发现原本属于非机动车行驶的车道,被机动车占了道,有时甚至还直接把非机动车道当成了“停车场”。让人无奈之下,只能骑着非机动车爬上人行道,或是索性骑行在机动车道上。近日有网友向东南网爆料反映称,自己曾多次遇到机动车抢道,希望相关部门好好治理这一现象。

1日14时,记者在福州市华林路三明大厦附近看到,一辆小车停在路边占去了半个非机动车道,而另一半车道也被川流的机动车“霸占”了。尽管在这条路上,有交通指示牌标识允许机动车借道行驶,但如此借道,却让非机动车无道可行。在记者驻足观察的20分钟内,看到有许多非机动车无奈地爬上了人行道,和行人抢起了道路。

15时左右,记者来到冶山路。记者看到,在冶山路的道路一旁,两辆小车俨然把非机动车道当成了停车位。17时左右的华屏路上也出现了类似情况:非机动车道上一列停放着5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只能行驶在机动车道上。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五四路、福飞南路等道路,记者发现,在前方有红绿灯时,常有机动车借道非机动车道右拐。附近的行人告诉记者,这样的现象很普遍,尤其是出租车,司机为了节省时间避免等红绿灯,常常占道行驶。

机动车什么时候能占用非机动车道?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科郭警官告诉记者,除非道路上只有一条通道,或者有明确标识允许借道,否则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而把车停靠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行为更是不允许的。郭警官说,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于机动车道不按道行驶,根据实际情况,处以警告或100元罚款。但是他也坦言,这样的现象警察也只能在现场巡逻时发现予以制止。网友“柯子”则表示质疑:“像这类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为何不能采取类似闯红灯的处罚方式处罚?只有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减少这种现象,还市民更安全的出行环境。”

“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引起的。”福建工程学院交通运输系教授吴少雄认为,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吴少雄说,在这一交通乱象的背后,还应看到,福州部分道路的设置有其不合理的地方。“举个例子来说,有时候非机动车骑在机动车道上也是迫不得已,因为有些道路根本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他希望相关部门在道路设施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让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能各行其道。

福建船政交通学院道路工程系主任周志坚则认为,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不仅是一种陋习,而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周志坚说,从法律地位上来说,人是弱势群体,应当保证行人通行和非机动车道的安全。他认为,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主要原因在于机动车司机交通规范意识不够,但也有一部分原因和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开上机动车道有关系。他表示,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反映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的薄弱,因此,要杜绝这类的现象,最主要的还是要加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欢迎网友登录福建第一社区(bbs.fjsen.com)参与讨论。

东南网新闻爆料方式:

电话:0591-87095403;QQ:2410610526;

东南网微信/微博;福建第一社区“有料时时报”版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